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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1死1伤为什么要砍小孩有什么仇吗?
2023-01-10

又是精神病人!

案情回顾:

精神病人犯罪谁来负责?

这起案件来看,万某某的责任就要由监护人来负责了,一般这种家庭经济条件都不好,所以对于两个受害的家庭来讲估计连赔偿都得不到,真是让人痛心,万某某得到的有可能只是几年的强制医疗,到了时间会再次放出来。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政策

经济条件不好,那么就要出去打工赚钱,所以精神病人孤独在家无人看管更容易出事,而政府只能强制治疗发生重大事件的精神病人,所以间歇性或为发作的精神病人在身边就像一颗颗定时炸弹,非常危险。

希望以后能够出台相关治疗政策,或者设立相关机构,对于没有经济能力治疗或者无人看管照顾的精神病患者进行收管。

依我看来,精神病犯法要一视同仁,不论他是什么职业、什么地位,是否有精神疾病,是否在发作期。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接受应有的处罚。

发生在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中学门口的这起惨剧,造成一名6岁女孩死亡,一名7岁男孩全力抢救中。据孩子的父亲说,当时有一个路过的人,在外面喊“砍人了”,接着我就出去了。把已准备离开的犯罪嫌疑人抓住了,与邻居一起把犯罪嫌颖人控制住。

据警方调查,从2012年12月到2018年7月,犯罪嫌疑人6次到山东省精神病院就医。这次犯罪的起因是与母亲吵架。

对于精神病人犯罪,现有的措施是采取强制治疗,不负法律责任,出来后他们再次发病,成为大家口中常说的“武疯子”,而“武疯子”的社会危害大,不好控制。他们发起疯来,会不管不顾。精神病就是免死金牌吗,我认为法律应该调整了。

2019年11月份的湖南长沙,9岁小学生被一精神病人打死,引发大家的热议。没过一年,再次发生精神病人砍死小学生事件。这么多的精神病人随时处在发病状态,他们就是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之一。

我国精神严重的患者多达1600万,其中的160万人就是“武疯子”,每年发生各类案件1万多起,都与他们有关。在精神病的治疗和管控方面,全部依靠家庭有的根本无能为力,只能是锁在家里或任其游荡,难免会发生各类刑事案件。

湖南的李茂强曾将自己父亲、叔叔、婶子、三个侄子和一位邻居全部杀害,被强制医疗,依他所犯罪行,有无治好的可能呢。

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精神病人伤人事件已成为社会问题和影响公共安全问题,引发了关注。还有人认为精神病人是弱势群体,犯罪时不自知。我们平时可以做到“惹不起、还躲不起啊”。可现实情况却是我们根本分辩不出谁是精神病谁不是精神病。“武疯子”拿着凶器的时候,我们一旦躲不过,就会受到伤害。

管好“武疯子”,不行就关一辈子,总比出来害人要好的多吧。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

2023-01-10

这种十有八九是犯病了,杀人者同两个小孩根本不认识。

因为这两个小孩并不是一家人,其中一个人父亲还是清洁工,根本没有仇人。

杀人者看来是同母亲吵架以后受了刺激,随后发病。

这种案件,在我国是没有办法的,最多送到精神病院治疗,孩子死了也就白死,最多赔偿一些。

而既然这个杀人者如此严重的精神病还不入院,可见也是贫困家庭,恐怕赔不了几个钱。

精神病人犯罪在中国并不稀奇。

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2014年全国重性精神病患者中肇事人数约为7000人。在已公开数据的省份中,江西、广西、四川三地精神病患肇事率最高,分别为1.06%、0.37%和0.32%,精神病患具体的肇事行为和刑事责任的鉴定结果则没有公开。

以1997年1月至2011年12月间,四川3720例精神病患刑事案件资料为样本,精神病患的案件类型中“杀人”(42.7%)和“故意伤害”(21.5%)最多,以暴力刑事案件为主,“强奸、抢劫、盗窃”等位居其次,作案后果的社会影响可想而知。

2005-2009年间,湖南省1808例无刑事能力和部分刑事能力的犯罪精神病人中,接受治疗的犯罪精神病人仅有284例,治疗的比例为15.7%(284/ 1808),超八成未接受治疗,这一比例是发生在实行“强制治疗”的湖南,其他未实行强制治疗的省市比例只会更低。

为什么精神病人满街跑?

其实归根究底,就是我国精神病方面的医疗资源不足。

世界卫生组织预防自杀合作研究中心教授Micheal R Philips2009年在中国四省进行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发现,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5%,其中仅有8%曾经向专业人员求助过,5%就诊于精神科专科医生。12%的精神病患者在入院前两天有暴力行为,19%的精神分裂患者首次入院前一个月有暴力行为,26%入院前半年有暴力行为。

对于精神病人,除非杀人放火了,鉴定以后免于刑事起诉但唯恐再杀人,才会进行强制医疗。而强制医疗费用由国家承担。

如果没有杀人放火等严重问题,还是要家属自行承担。现在城市社保对于精神病人的报销是有上限的。

比如甘肃一个母亲曾反应,儿子患有精神分裂症很严重,到处上街骚扰他人,自己年老体弱也拉不动。

送去就医,当地医保这方面每年报销上限是3万,余下的要自己承担。因家庭贫困,无力承担费用,只能带着儿子回家。

其实这儿子就是一颗定时炸弹,杀了人也没什么稀奇。

实际上,就算是他们的父母,其实也处于危险中。

一篇报道这么写:

从2005年开始,王喆病情加重,每次病发就像一头失控的野兽,把自己关在房间,疯狂打砸。彩电、洗衣机等家当不知被砸烂多少,每次精神病发就把父母赶出家门。有时,老两口半夜被儿子赶出家门,只好在楼下长椅上躺一晚。

“你能想象被儿子拿着菜刀追赶是什么感觉吗?你只能拿一块砧板挡着,还不能跑太远,不能抛弃他。跑太远的话怕他会自残,比如,拿菜刀割自己的手,最终受害的还是老两口。”母亲陈小丽边说边指着自己额头上一条约5厘米长的伤疤,那是儿子春节期间向她要钱她没给,被儿子拿烟灰缸砸的。

这个三口之家,同居一室的夜晚,需要把剪刀、菜刀全都藏起来。即便如此,也不敢睡太死。王利民最怕接到陌生电话,基本上每次接到电话,都是儿子在外面又闯祸了,不是把人家的水果摊掀了,就是把人家的饭馆砸了。

2015年的报道,据广州市脑科医院院长宁玉萍博士介绍,精神科的发病率达到17%,来接受治疗的却很少,光重度精神病,接受治疗的只有40%。其余均为没有治疗的患者,他们可能仍被关在家中,或者被收容。重症精神疾病治疗费用极高,广州的精神疾病中目前只有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和老年痴呆症纳入了医保慢性病门诊报销,若住院治疗,报销额度仅为每人每天180元/天,也就是说,一个月不超过5400元。

对于严重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要采取电击等治疗手段,一次花费2000多元,但医保报销额度却很小。报销受限使得医生在选药物时只好选择副作用较大的老药,相比之下,新药疗效较好而副作用较轻,治疗后有利于患者回归社会,周围的人甚至看不出他们患过病。但这些进口药多数不能报销。

目前,在医院看精神病,最后能报销的比例大约四至五成。通常情况下,住院一周就要花1~2万元。

“哪个地方有人砍人了,跳楼了,才想到精神科的重要性了。”她表示,精神病是所有专科医院病种中经济负担最高的,但在整个医保蛋糕中,精神病所占用的资金比例连5%都不到。“病人住院治疗,每天的报销顶多180元,连住宾馆都不够,还要吃药、护理,我们也一直在跟医保部门呼吁,钱太少,根本不够用。我们医院名气大,在全国排第7名,包括很多广东省外的人来就医,起码有50%是外地病人,都是自费的,这弥补了我们医院医疗费用不足的问题,如果全部是医保病人,我们医院早就关门了。”

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心理行为科主任王德民也说,住院病人有很多是来自农村甚至是偏远农村,经济困难。家中有精神病人,如果病情持续几年,很多家庭就放弃治疗了。因为病人丧失劳动能力,本身就没有经济来源,家里还要给他安排一个人专门看护,所以,家里有一个精神病人,基本上就会导致这个家庭因病致贫,拖垮这个家庭。

宁玉萍表示,要缓解精神病患者家庭的负担,最关键是提高住院报销额度。额度不提高,就算纳入更多药物也没用。目前,广州精神病报销比例比很多城市低,深圳250多元/天,广州180元每天。据他估算,这个标准应该提高到300~400元/天,才能让精神病患者家庭负担有所降低。从3月1日起,广州开始试点按次收费,单次1.3万元。

除报销金额提高之外,列入医保报销的精神病种类也应该扩容。目前,广州市医保对于精神病住院报销有金额限制,一个月限制在5000多元,但重度精神病患者一个治疗周期下来,花费远远不止,多余部分需要自付。再加上当前使用的不少疗效好的药物都是进口的,不能报销。所以,精神病患者每年花费相当大。

宁玉萍举例说,再普乐是治疗精神分裂症的药,而且是目前比较常用的药物。一片是5毫克,将近30元,通常治疗期,一般是3~4片/天,也就是120元。国产的一片10毫克,才十七八元。但国产药副作用很大,不少患者被迫选择进口药。

宁玉萍表示,一个治疗周期5000多元远远不够。如果病人病情重,短时间内不能出院,那超出医保费用就由医院承担,每年超支费用也成为医院负担。让医院进退两难:要么就是让病人早点出院回家,要么由医院承担费用。宁玉萍表示,重度精神病人最好能由政府兜底,医保全额报销。

目前我国有的地方,重度精神病人尤其是有暴力倾向的,可以国家免费治疗。但全国没有统一,有的城市前几年免费了,这几年又部分收费了。

现在主要就是谁出钱的问题。靠地方财政,富裕地方还是可以的,穷困地区是拉不出来的,因为这笔费用并不少。

个人认为,还是尽快将重度精神病人免费入院住院,总比留在社会上满街砍人要好。

2023-01-10

5月6号12时30分许,在济南的天桥区堤口庄北段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俩小孩在校门口被砍致1死1伤,嫌疑人为何会对两个小孩下狠手?是有仇吗?

5月6日,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发生一起恶性伤人事件,一名6岁小女孩还有一名7岁小男孩在学校门口玩耍时被一名男子持菜刀砍伤,女孩抢救无效死亡,男孩仍在抢救中。嫌疑人已经被警方抓获,作案原因暂时不清楚,有可能厌世,报复社会的行为。

女孩的父亲告诉记者,他是一名环卫工人,平时跟人无仇怨。中午1点左右,他出去的时候,发现两小孩已经躺在地上了,女儿抢救无效已经死亡了,今年才6岁,那个小男孩的情况还不知道。致命伤在头部,据警察说,行凶者已经抓到了,在堤口路派出所。

经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万某某(男,30岁)但是万某曾在2012年的12月和2018年的7月这期间6次到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医。

在案发当天万某在和自己的母亲吵架后,产生了报复杀人的动机,他购买了菜刀后在12时30分许窜至天桥区堤口庄北段一胡同内,持刀将正在玩耍的两名小朋友砍伤,目前一名受害人(女,6岁)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受害人(男,7岁)正全力抢救中。

警方通报

此前有媒体报道,案发的地点是位于济南的小学校门口,经过知情人士介绍,案件其实是发生在堤口庄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玩耍时被人用菜刀砍伤,女儿已经抢救无效死亡,警方称凶手已被抓。

大家认为精神病杀人应该判刑吗?如果不判刑是不是杀人不犯法想干什么就可以任意妄为?

2023-01-10

看了警方通报,才知道又是“精神病”杀人,这次受害人是2个小孩,一个6岁女孩已经死亡,另一个7岁男孩正在全力抢救。

但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因为犯病期间杀人,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只是责令“精神病人”的监护人严加监管而已。

全国“精神病人”杀人的案件,屡次发生

我国“精神病人”1600万人,这么庞大的数字,已经超过很多很多国家的人数总和了,而且其中160万人是“武疯子”,这“武疯子”的危害非常大,可以随时拿砍刀、砖头、棍棒等凶器,对无辜的人实施犯罪行为。

“武疯子”杀人不承担责任,对受害人的家属精神损害太大

“武疯子”按照法律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并不能将其判刑,所以好多恶意的杀人犯,一旦犯罪,辩护律师也是先往“精神病”上靠。

“武疯子”不受惩罚,让受害人家属难以接受。再加上“武疯子”一般都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没有能力在经济方面补偿受害人家属。

这就是导致“武疯子”不受罚、不赔偿,尤其让人难以接受。

能否修改法律,约束“武疯子”?

法眼扫描认为可以通过修改法律对“武疯子”进行管理,不能只是责令其家属加强管理,因为“武疯子”家庭一般经济困难,无法长期对其治疗,也无法长期让其在精神病院监管。

那么国家能否将这些“武疯子”无偿监管起来?免除其家属因为经济困难而让这些“武疯子”在社会上杀人?

总之,国家必须想办法坚强对“武疯子”的管理,否则,受害人家属就要起诉国家赔偿了!

2023-01-10

精神病伤人也应该有法律惩治!那么小的孩子,还不懂得这个是世界,还没有来得及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就这样倒在了一个精神病的刀下,谁该为孩子负责?

也许,那个病人当时是发病状态,他并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给别人带来多大的伤害,可是,他却知道买刀,知道找弱小,把刀对着无辜的孩子,难道一点点意识都没有吗?为什么不会对着自己?

这样的事情不止这一件了,这样的悲剧不止这一次的,为什么,能一而再的出现?就因为是精神病人,我们就无能为力吗?难道就不能对这种精神病人收治,限制其行动的自由权吗?至少,不要让无辜者再受到伤害!

这就跟未成年人犯罪一样,我们是多么的心痛,又是多么的无力!

2023-01-10

5月6日中午,济南天桥区提口庄北段发生一起悲剧,一精神病人砍伤两名孩子,6岁女孩抢救无效死亡,7岁男孩仍在抢救之中。呜呼哀哉,痛彻心扉啊。又是精神病。

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时,造成的危害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对弱者的保护,但不是犯罪的借口。

通过公告我们可以看到,万某并不是突发疾病,之前先后6次到省精神病医院去看过病,也就是说,万某的病家人早就知道了,既然他有病,家人又让他私自出门,从某种角度来说,就是在纵容犯罪。

总之,精神病人是弱者,刑法的规定也是在保护弱者,但作为监护人,你不能利用人们的善心,不能钻法律的空子,让精神病出来危害他人,危害社会。这样的监护人,要根据相关的法律,严加惩办。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呢?同意我的观点就点赞顶一下吧。

2023-01-10

看到这个新闻,第一感觉是非常地心痛,一个可爱的孩子就这么没了!

5月6日12时30分,山东省济南市五十六中学门口,一名6岁的女孩和7岁的玩伴在一起玩耍时被人用菜刀砍伤,女孩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根据最新的警方通报,砍人者万某是一名精神病人,曾经有6次去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就诊的记录,因为5月6日与母亲吵架,就去买了把菜刀,持刀砍伤了两名儿童。

近些年来,我国发生了不少精神病人杀人或是伤人的事件。

2018年11月12日,胡某某在经过杭州秋涛路某商务楼下时,将两名在证券公司上班的员工砍伤,经查胡某某有精神病史。

2017年2月23日,陕西绥德62岁的“精神病人”白士高将47岁的女邻居及其6岁的女儿当街砍杀。

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虽然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精神病人的利益,但却成为了不少罪犯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

一类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那么说明当前针对这类事件的处理机制肯定是存在问题的!

对于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员,放在社会中,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样,不知道什么时候会爆炸。国家应该做的是将他们关闭在精神病院治疗,直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痊愈了才能放出,否则就像美国历史上的“里根总统刺杀案”的凶手辛克力一样一直关着。

1981年,枪手约翰·辛克力朝里根连开了6枪,随后辛克力的爸爸尽其所能,聘请了强大的律师阵容,证明了辛克力在开枪射击里根的那几分钟里,精神病突发,而法庭也判处辛克力无罪。

但是,之后辛克力被送到美国最恐怖的伊丽莎白精神病院接受治疗,一步都不许离开,甚至连父母都不能见。

因为在法庭上,律师们竭尽全力证明,他的发病是突然的、没有征兆的,因此要从科学上证明他被治好了,他再也不会突然发病了,几乎是不可能的。

所以,不管之后辛力克以什么理由要求离开,法院都以“患病还无法查明”为理由,继续将其关在疯人院里。

直到今天,辛克力还关在那里。

虽然这次的伤人事件,监护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是再多的钱也没办法让生命活过来,也没办法弥补父母所受的创伤!

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用简单的回答让您了解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欢迎关注我,如果有不同意见,请下方评论留言探讨!

2023-01-10

不要以为精神病离你很远,我的朋友就被一个精神病患者入室偷了东西,监控也拍到了,警察根本不敢管,还劝我朋友搬家,朋友年轻气盛几次投诉惹恼了精神病患者(投诉后警察必须出警),被精神病追着骂,有家不敢回,在我家住了数日,最后是东西也没追回,还搬了家。

你说她精神错乱吗?并没有,她每次偷东西都会把整个楼层的电闸拉下来,她也知道她偷了东西伤了人警察拿她没办法,因为她会告诉大家她有证,好几个医院出的证,平时走在路上也不会疯疯癫癫,并不会突然骂你,她就像正常人一样,这个偷东西的精神病甚至还养了宠物泰迪狗。她有两个儿子,现在两个儿子都不接警察的电话,这件事最后不了了之。警察根本不敢管,他甚至不能保证我朋友的安全问题。我朋友报警说这个精神病堵在门外骂人,我不敢出门,她要是打我怎么办?你们猜警察说什么,警察说:你为什么不搬家?她要是把你打伤了你就报警。

在《刑法》第十八条中写到: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济南市天桥区堤口庄中学门口的这起惨剧,造成一名6岁女孩死亡,一名7岁男孩全力抢救中。我比较赞同大部分网友的意见,精神病犯法应该一视同仁,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不能让正常人为精神病的疯狂行为买单。

2023-01-10

两个小孩在校门口被砍一死一伤,据警方通报,犯罪嫌疑人有精神疾病,先后6次住院。事发当天是因为和母亲吵架,然后一时情绪冲动,去商店买了把菜刀,去学校门口吃饭砍了两个小孩,女孩6岁抢救无效已经死亡,男孩目前还在抢救中。

有网友说:这名犯罪嫌疑人有免死金牌,精神病患者杀人不用负刑事责任,顿时候让人替受伤害的孩子感觉到惋惜。

精神病上街砍人的事情不是一件两件,虽然精神病犯罪嫌疑人受法律保护,但是监护人难道不用负责任吗?

别人的孩子和你无冤无仇,因为有精神病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患者母亲明知自己的儿子有精神病,容易闯祸,还让他一个人单独出门,给社会带来危害!所以我认为这件事和监护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希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精神病特殊对待,让某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所欲为。也希望家有精神病患者的家庭,能够看护好自己的家人,出门最好有人陪同,不让让他们去伤害别人而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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